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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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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所谓必须,解释上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花费的医疗费构成合理,为事实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用谁付受害人住院期间治疗的其他疾病,虽然是受害人本身所固有的疾病,但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病情加重,如不予以治疗,则可能造成生命危险,对于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当事人应当承担。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的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超过一年。法院会以超过有效期为由,不予受理。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理赔多少谁肇事方与受害方谁说了都不算,取决于当初肇事方投保的车辆险种及保险金额等。数额方面双方可以一起去保险公司初步计算一下。如果肇事方已与受害方达成了方案,那么建议在以后签订的正式和解协议里,可以加上两条: 1、由肇事方出具书面委托书,将全部的保险赔偿款项直接支付到受害方的指定账户上。 2、进入保险理赔程序后,肇事方应全力办理(否则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受害方予以全力配合。这样方能最大程度保护受害方的权益。
交通事故医院费用由交通保险垫付。如果受害者需要急救,强制保险将被垫付,然后根据情况在限额内进行赔偿。预付款和赔偿后,如果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强制保险可以由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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