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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实行的二审终审制度,也就是说您对法院行政裁定书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在判决或裁定书上都有上诉的具体时限,您只需根据上诉时限提起上诉就可以了...
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行政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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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征收的行政诉讼案件你最好的方法是对政府的《房屋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当地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你提出的异议会逐一审理,这样法院才能比较合理、公平、公正的纠正政府在拆迁中的不合理补偿决定,如果你没有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是作为非诉案件进行一般性的审查作出行政裁定书,其裁定理由是你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对《房屋征收决定》提出异议,你没有异议法院当然会支持政府的行政决定了。 现在作出了裁定书了你仍然可以上诉到上级法院进行二审,但必须要有新证据表明一审法院的载定存在错误认定,因为是行政诉讼是不考虑房屋补偿价格的合理不合理的,主要是从征收程序上找有没有不合程序的地方,比如评估程序、房屋产权人的认定、公告送达程序、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时间等方面有没有程序不合法的地方
可以上诉处理。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不服高院行政裁定书你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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