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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与开发商之间就商品房合同产生了纠纷,首先要协商。根据合同的条款以及国家行政法规正确理解和解释合同的目的,以达到和解。第二,消费者协会的调...
商品房合同纠纷应当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解决。双方应当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果和解不成,可以请第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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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会出现多种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当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呢? (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之后,出卖人会出现没有告知购房房子的人却将该房子抵押给了第三个人。 (2)有时会出现故意隐瞒没有得到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有可能会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有时会出现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交易给第三个人的事情或者为拆迁而补偿安置房屋的现实。 (4)在房子交付并且使用后,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经过核验得到不合格的结果。 (5)房子的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以后正常的居住使用。 (6)商品房的买卖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房屋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如果是超过一年的,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权登记。 (7)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它是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房产纠纷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委员会,专门进行民事纠纷调解,包括房产纠纷的调解。 (2)。调解解决无效的,房产纠纷双方可到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房产纠纷双方必须执行。 (3)诉讼。如仲裁结果双方不服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用诉讼的途径解决房产纠纷,当事人就需要找专业的律师代理。
第一,案件增长量大。近三年来,商品房预售纠纷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今年较去年更是有大幅增加。此类案件数量为638件,较前年增长16.8,此类案件数量为801件,增长25.5,前11个月案件数量突破1244件,比去年同期增长55.3。这主要是由于北京地区房地产交易大量增加、房地产价格不断攀升造成的。 第二,当事人情绪易激动,影响案件审理效率。由于房产价值巨大且与百姓生活关系密切,一旦出现纠纷,则可能使购房者在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因此在诉讼中购房者通常情绪较为激动,有的对法院的公正性抱有怀疑,这就增加了当事人双方及与法院之间交流的成本,影响了案件审理的效率。 第三,案件调解率低。近三年来,此类案件的调解率一直保持在20左右的较低态势,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当事人之间情绪对立,不具备调解基础,另一方面由于房屋转让或损害赔偿有较为明确的计算标准,当事人的预期较为明确,一般不愿意为达成调解协议而让步。 第四,容易产生群体纠纷,社会影响不可忽视。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的纠纷通常会涉及一大批购买者的利益,购房者也会自发组成维权联盟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对诉讼而言,个案的审判结果可能影响到其他购买者的行为选择,产生群体效应,引起广泛的社会影响,因此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通常要慎重考虑判决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增加了此类案件的审理难度。 第五,鉴定项目多,结案周期长。目前,有关商品房的鉴定类型多达十几种,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通常会申请各种有关房屋的鉴定,增加了结案周期,降低了案件周转效率。 第六,对法官的专业知识要求高。此类案件通常需要审判人员对与房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的流程、规则有较高程度的了解,甚至需要看懂设计图、施工图、效果图等建筑专业的基本图样,因此对法官的专业知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此类案件一般需要进行专业化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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