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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意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未遂,如张三准备杀李四,但是举刀的时候听到警笛声,吓的扔下刀就跑了,这...
犯罪构成有以下这些要素: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2、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危害行为及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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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意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未遂,如张三准备杀李四,但是举刀的时候听到警笛声,吓的扔下刀就跑了,这个就是故意杀人未遂。 一般而言,过失犯罪没有未遂。因为过失犯罪,只有造成了这种结果,才构成犯罪,不造成这种结果,也不构成犯罪了。 另外一种是举动犯,只要实施某种行为,那么就是犯罪既遂,不存在未遂的情况,常见的如传授犯罪方法罪,只要传授了,就构成犯罪。
什么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如何处罚? 答: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都是犯罪的两种停止形态,一旦发生了犯罪未遂或犯罪预备的情况就意味着犯罪行为的终止,不能再继续达到既遂或中止状态。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 至于是不是构成了犯罪才存在犯罪预备就不一定了。
一、犯罪未遂的构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多数国家仅仅强调两个特征即“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或“直接实施犯罪”、“未将犯罪进行到底”或“未发生犯罪结果”、“犯罪未得逞”、“未将犯罪实行终了”等,少数国家在此之外,强调了第三个特征即未遂的原因。犯罪未遂同时满足下面要求: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二、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典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关于犯罪未遂的处罚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不减主义原则。不减主义,即不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因为未遂犯的主观恶性和既遂犯并无区别。(二)必减主义原则。必减主义,即必须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因为犯罪未遂形态毕竟没有完成犯罪,并且往往没有实际造成危害结果。(三)得减主义原则。得减主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官斟酌裁定是否从轻、减轻处罚。我国采取得减主义,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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