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投诉...
一、服务商标又称服务标记或劳务标志,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与商品商标一样,服务商标可以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以下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7、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371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