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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赔偿责任在造成该人身损害结果的者,那么,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计算(1)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2)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3):按...
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则由学校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条、第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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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属于义务教育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让该小孩上学,都是违法行为。小孩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法律链接:《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1岁的小孩在上学期间:首先,小孩属于无行为能力学生. 第38条:无行为能力学生受损害的,对其负有教育监督管理督导保护等义务教育机构承担无过错推定责任. 教育机构在教学场地教学设施校车交通安全提供的饮食安全与教学管理环节等场合下,具有安全上的疏忽等过错引起的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侵害,但不包括由于校外第三人原因引起的人身侵害.教育机构对无行为能力学生限制行为能力学生在校园遭受侵权的责任,属于最终责任, 其次,上体育课期间上厕所,属于在教学期间,由于推门时玻璃烂了,属于教学设施及教学管理环节出的问题 所以,该责任应由校方承担.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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