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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无论作为申请人或者第三人,都可以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且向法院提供担保书。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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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抵押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反担保。无论是抵押担保还是抵押反担保,都是抵押权,抵押权的抵押财产必然是不动产和动产,而经营权属于无形资产,不符合抵押权可抵押的财产范围。
1、财产保全担保由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数额一般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3、第六条,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民法典、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申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不予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要求提供担保,否则,法院也有权不予保全。因为财产保全发生在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法院尚没有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认定,财产保全可能会发生错误,所以,法律规定应当提供担保。要求提供担保的目的是如果财产保全错误,申请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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