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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
1、养老金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取出作为遗产继承。职工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含历年的利息和滚存利息)可以继承。 2、继承人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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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养老保险发放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凭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养老保险手册,领取4000元丧葬费和4000元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的余款。 2.而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部分已经出台的部分省份新农保暂行管理办法来看,参保人在60周岁之前身故的,除政府补贴外,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即个人缴费的全部金额及历年利息扣除管理服务费,可以依法继承。而参保人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故者,其保证期内剩余年限的养老金,可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一次性继承或分期继续领取至满10年保证期;无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支付其丧葬费;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仍健在者,按原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身故后养老金发放终止并清户,其法定继承人不再享有任何继承利益。 3.商业养老保险金的继承形式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根据不同合同约定,或将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还,或将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另一种是被保险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合同一般会约定10年或20年的最低领取期限,领取养老金不足此期限的,其剩余的差额可一次性给付给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也可分年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续领至期限届满。
退休职工死亡后,作为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随之消亡,按各省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养老金发放到死亡的当月止。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但当前退休职工死亡待遇全国并无统一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已经省级统筹,由养老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支付。
律师解答 人死后,亲属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社保卡、户口本等证件到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有遗嘱的,继承者按遗嘱分配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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