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婚约,亦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现实生活中,婚约虽然并非结婚的必经程序,但仍然是一种重要的民事习惯并对人们的社...
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规定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院协议管辖的范围是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然而离婚涉及到了人身关系,所以不适用协议管辖。离婚协议中以下约定也是无效的: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家庭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等。 所谓约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实际争议有联系的地点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首先,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管辖。 其次,法院协议管辖的范围是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然而离婚涉及到了人身关系,所以不适用协议管辖。 离婚协议中以下约定也是无效的: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家庭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由于双方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为了某种目的或者补偿对方约定己方或对方父母等案外人的财产归对方所有,这是对财产的无权处分
所谓约定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实际争议有联系的地点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首先,不可以约定管辖。其次,协议管辖的范围是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然而涉及到了人身关系,所以不适用协议管辖。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管辖仍然要适用《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其诉因是因为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时的离婚财产分割事宜,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延续,所以在适用管辖原则上当然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9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