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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
我国法律关于监视居住条款的规定,在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之间为执法机关适用强制措施提供了一项其他的选择,完善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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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居住地。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住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有正当理由你朋友可以向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可以离开。
监视居住会扣押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居民身份证扣押制度的基本涵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扣押居民身份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限制犯罪嫌疑人随意离开其居住地,除此之外不能有其他目的。 (2)有权扣押居民身份证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3)扣押居民身份证的适用范围法律有明确规定,即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对其他采取强制措施的,不应扣押居民身份证。 (4)扣押居民身份证的程序具有规范性,公安机关对确实属于应当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需要扣押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严格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当场制作《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5)居民身份证的扣押具有国家强制性。监视居住的情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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