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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1、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在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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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
1、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可变更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2、行使的方式不同,可变更合同可由双方协商变更,可撤销合同需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优先的顺序不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 1、条件不同。 2、引起的原因不同。 3、有权主张的人不同。 4、确认或管辖机关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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