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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
仍然可以再次申请法院执行。但是,如果超过申请执行的期限,可能就很难在强制执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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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申请人取消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裁定执行结束,法院执行结束后,申请人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判决,刑事判决,判决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法院民事诉讼法的说明》 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终止执行后,当事人应当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内再次申请执行。
执行工作由执行人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必须记录执行情况,由当场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人民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执行机构。由此可见,未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是不能强制执行的。
是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有执行依据和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需的住房,但不得拍卖、出售或者还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为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为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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