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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缓”在法律上讲就是法庭根据国家法律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罪犯判决的一种程度,“死缓”的全称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司法部门根据死缓...
缓死刑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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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应判处死刑的犯罪者,如果不必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布缓期执行两年。同时,一个人被判缓刑后,将来是否被执行是不确定的状态。《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刑法》第48条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首先要弄明白一点:死缓也是死刑,只不过是缓期执行的死刑。所以,罪犯首先要被判死刑,才能适用死缓。 如缓期二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48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哪些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从司法实践上来说,一般是指: 1、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 2、能如实交代罪行,积极检举、揭发,有立功表现的; 3、平时表现较好,是因偶然原因一时犯罪的; 4、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不局限于这些,但同时要注意的是:不是说只要有以上这些情节就一定不会被宣判为死刑。 被判死缓并不代表“就可以不被执行死刑了”。死缓的法律后果有三种: 1、在缓刑的2年考验期内,故意犯罪(不包括过失犯罪)经查证属实的,报请核准,执行死刑(不需要再等到2年期满); 2、在缓刑的2年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考验期满之后,减为无期徒刑; 3、在缓刑的2年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重大立功情形见《刑法》78条)的,2年考验期满之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刑缓刑的,就是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而是接受二年考验期。二年内没有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减刑(减为无期或者二十五年),不再执行死刑。如二年内有严重违法或者犯罪的,随时执行死刑。 凡是死刑缓刑的,都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刑法》对死刑缓期执行的规定: 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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