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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后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
出生证明所需的材料包括子女父母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医疗保健机构和家庭接生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的新生儿出生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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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首次办理《出生证明》的资料: 1、产妇分娩医疗机构出具该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证复印件; 4、需要母亲亲自来办理。(若办理人员不是新生儿母亲,则要提供母亲的委托授权书)。
.出生证明补发程序及资料: (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名和加盖手指纹印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书; (2)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并提交《补发申请表》; (3)由原签发单位出具的并加盖印章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4)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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