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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适用: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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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负责人签订竞业限制合同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应该在终止劳动关系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补偿。如果没有约定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仍然有效。劳动者在履行了况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不需要。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争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不一定需要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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