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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以前的同居属于事实婚姻,此后的同居关系,多久也不能转为合法的事实婚姻关系。想成为合法的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登记就可以...
现行法律已经不认可事实婚姻,不算同居多久。只有在1994年2月1日前满足结婚的实质性要求,才属于事实婚姻,可以补办结婚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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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与同居时间无关。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构成事实婚姻。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只能视为同居,不能视为事实婚姻。
我国对事实婚姻并不是通过同居年限界定的,他的构成首先是男女有婚姻的意思并且有共同生活的实质,表现为社会上一般亦承认其为夫妻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只是缺少登记这一形式要件。 在我国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不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在新婚新法中对事实婚姻的态度好象有点缓和,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登记的应补办。由此看来目前实务中如对于事实婚姻起诉的,法院还是得按照非法同居的关系处理。所以如果同居期间真的发生了纠纷,还是先补办登记比较好,因为补办结婚登记是有溯及力的,婚姻的效力是从双方均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94年以后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只能算是非法同居。
我国没有同居多久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时间限制,以1994年2月1日为限制: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案件受理前通知其补充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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