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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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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虽然赋予当事人一定的自由,但是在协议离婚条件上作了如下规定:主体条件,必须是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或者离婚后仍居住在一起的男女。合意条件,我国法律规定协议离婚要求“双方自愿”即夫妻双方就离婚各中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包括财产、子女、债务等。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自愿的。任何受对方或他人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其他条件,一般来说还应当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适当处理,包括抚养权、监护责任、抚养费承担以及夫妻财产的分割等。
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 一般情况下,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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