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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等级的作用是: 1、直接涉及对患者的赔偿; 2、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和监督; 3、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条的规定,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依据是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 1、医疗事故损害的是患者人身这一客体,这种损害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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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一级至四级。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的分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害成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甲等)、重度残疾的(乙等)。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甲等、乙等、丙等、丁等);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甲等、乙等、丙等、丁等、戊等)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上述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人体伤残级别的一级至十级。鉴定为医疗事故后不再进行评残,直接套入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补助费。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 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面部轻度毁容; 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 6.单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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