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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能力拒绝履行,你将被列入黑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
只要欠条是合法有效的,法院根据“不得拒绝裁判”的原则,都会进行审理的。根据我国《民法》与《民法典》的规定,只要具备合同要件(适格当事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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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欠债人一直不还的话,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欠债人列入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一般情况下,基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股东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但股东滥用权利的除外。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没有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的义务。
如果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会列入黑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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