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并...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和资金补助,在村民住宅建设、改造中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型能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各项专用资金,用于农村村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各项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村庄的供水、排水、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可以合理收取费用。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保护饮用水源。有条件的村庄应当实行集中供水,并使饮用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禁止在村庄公共饮用水源地建厕所、畜禽圈、污染型企业或者排放污水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8人已浏览
326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4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