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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
1.如果被因调岗降薪资问题引起争议的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2.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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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产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可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所以产假是在家的,哺乳假是正常上班,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
法定产假98天,如果出现难产情况增加15天,如果符合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晚育情况的,根据当地条例增加晚育假。哺乳假:从孩子出生开始算到孩子满一周岁哺乳假截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请哺乳假,并未明确必须要提供用人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病情证明,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应结合三期女职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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