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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克山县人口,往外地迁户口,需要正当理由,如结婚。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再到黑龙江省克山县相关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目前对于在山东落户口,需在当事人符合当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的前提下,迁移户口的证件、资料、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以购房入户为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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