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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建筑工地发生工伤,应先申请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之后,才能申请赔偿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1、施工企业以施工项目为单位参加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施工过程中,其农民工发生工伤,工伤申报、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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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受伤如果是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果属于工伤,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建筑工程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个月内到企业注册地的劳动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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