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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民法典进行分组审议,第1077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明书;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准备离婚一个月。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的有效期为2020年12年31日,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将被新的司法解释取代。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相关规定,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可以撤销离婚申请。
离婚冷静期为三十天。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法律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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