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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
可以通过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双方约定分居的聊天记录、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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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 5、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夫妻因为工作、学习等多方原因长期不在一个地方一起居住生活的情形。那么,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呢?答案是否定的。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生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法律意义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分开生活。当然,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来证明。
当事人可以收集以下几种证据:一,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二,书面的夫妻分居协议;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或者聊天内容中涉及到的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记录;五,人证也可以作为夫妻分居的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作证,但是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一、同一屋檐下,同房不同床,分居主张难成立 由于经济及各方面限制,很多感情不和的夫妻并不会在闹纠纷时期,在外租房,而是各居一室,横眉冷对。最终,如乙方起诉离婚,往往提出已分居多长时间,但如果另一方不认可,而夫妻之间分居的私密事务又很难有他人作证,因此法院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二、异地居住,够补偿法律意义上主张离婚的“分居” 因为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原因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点,甚至是不在同一城市的情况并不少见。所以,地理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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