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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涉嫌三种犯罪:一、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非法买卖、运输、邮寄、储存黑火药、烟火药,可能构成非法买卖...
涉嫌犯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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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8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销售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专业燃放烟花爆竹的燃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高达1000元到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违规经营,情节严重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处罚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也就是安监局。较大的比非法经营,非法储存,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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