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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娩前应先到当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生育登记备案手续。 2、分娩后凭职工的《社会保障卡》、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异地生育报销资料: 医保手册; 生育证; 婴儿出生证; 住院病历; 诊断证明; 住院费用明细发票; 夫妻双方身份证。 异地生育报销流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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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报销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异地生育报销资料: 医保手册; 生育证; 婴儿出生证; 住院病历; 诊断证明; 住院费用明细发票; 夫妻双方身份证。 异地生育报销流程:申报-受理-审核-支付 单位社保专干持所需资料到指定地点申请报销,并如实填写医疗费用报销信息登记表; 经办机构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是否齐全、真实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进行信息录入,签收并打印回执单; 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经办机构完成对医疗费用的审核和结算; 通过银行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员提供的银行存折或银联卡或医保个人账户卡; 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参保人员报销费用、支出单号码。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莱芜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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