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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数罪并罚规定必须是一人犯有数罪。 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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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有哪些: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318条)。 (2)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第157条第2款)。需要说明的是除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抗拒检查的,属于这些罪的加重情节外,其他所有犯罪,如果又抗拒检查,均应以各该罪与实施数罪并罚。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又暴力抗拒工商人员的检查,应以生产、和妨碍公务罪实施数罪并罚。 (3)犯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198条第2款)。这是典型的牵连犯,但实施数罪并罚,所以正如上文所言,牵连犯的趋势就是数罪并罚。 (4)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以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数罪并罚(刑法第204条)。这是想像竞合犯数罪并罚的特例。 (5)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等犯罪的,数罪并罚(刑法第120条第2款)。这也是牵连犯。
数罪和惩罚的适用范围:(一)普通数罪的和惩罚普通数罪是判决宣布以前发现的数罪,这种数罪的和惩罚是数罪和惩罚的典型形态,我国数罪和惩罚的原则是根据这种情况规定的,我们已经详细论述了数罪和惩罚的原则。因此,在判决宣布之前发现数罪的合并处罚可以根据中国刑法第69条的规定直接适用。(二)发现犯罪的,处罚中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布后,处罚执行结束前,判决犯罪者在判决宣布前未判决其他犯罪的,应对新发现的犯罪作出判决,前后两项判决的处罚,根据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处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该算在新判决定的刑期内。(三)再犯新罪的,中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布后,刑罚执行结束前,被判刑的罪犯又犯罪的,应当判决新犯罪,判决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的刑罚,根据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数罪并罚规定必须是一人犯有数罪。 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 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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