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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劳动者未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以灵...
个人社保缴费查询的方法有: 1、窗口查询,参保人直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到社保机构窗口进行查询; 2、网上查询,进入当地社保局网站选择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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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只针对被保险单位和被保险社区,由单位和社区统一办理。被保险人需要到被保险单位和被保险社区办理社会保障卡。被保险人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件)。未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或第二代身份证丢失的被保险人需提供户籍页面复印件,特殊群体需提供特殊证件复印件(如残疾证、工伤证、低保等)。由于个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障,社会保障缴费金额将相对较高。个人承担缴纳社会保障的全部费用,在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规则上与企业不同。
一、社会保险的跨省转移:依据(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如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户口不在缴纳住房公积所在地,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需要转移。
一、社会保险的跨省转移:依据(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如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户口不在缴纳住房公积所在地,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需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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