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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面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给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根据你在这个单位工作的年限,你在这个单位工作了2年5个月,因为5个月不满一年也不超过6个月,所以你只能要求单位给你2个月工资外加半个月工资,也就是2个半月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具体的规定你可以直接看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根据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354号文件《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24条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481号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上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而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此已不再有12个月的上限要求。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向劳动者加倍支付经济补偿,即用人单位无故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还应当支付你两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在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的情况下无故解除或终止了你的劳动合同,则你可以得到三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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