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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
一般离婚诉讼,本人必须到场,特殊情况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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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是这样规定的,离婚案件属于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也就是说,涉及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关于缺席审判,对旁听人员不会有什么特殊的限制,但旁听人员要遵守基本的法庭秩序和法庭纪律。 4、如果是公开审理的话,在当事人不反对的情况下,一方的直系亲属或者是同事可以旁听案件审理。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你想在离婚诉讼中委托近亲作为代理人,你只能委托近亲。普通亲戚或朋友不能。近亲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孩子、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和孙子,当然他们需要一定的诉讼行为能力。但是,如果法院开庭需要本人亲自到庭参加,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的规定,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或者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中,均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权当然可以是被代理。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委托近亲属代理离婚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 (二)款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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