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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的有限责任,实际出资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1-03-30
实际出资人没有参与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可以起诉滥用法人有限责任的股东。《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法人有限责任,实际出资人需要承担责任吗?公司股东滥用法人有限责任,造成债权人损失的情形主要是出资不足,抽逃资,以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法》一般原理和实践中以登记的股东承担责任具有法律依据,抽逃资,实际股东应对出资不足或者其他财产损害部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名义出资人是受实际出资人委托行使股东权利,且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以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一般不主动认定实际股东地位。根据《公司法》一般原理和实践中掌握的一般原则。判定哪个股东承担对债权人的责任,才有可能查明实际股东身份。当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发生矛盾时,当追究股东责任时,根据《公司法》规定可以判定由名义股东承担股东责任,应当由名义股东以实际股东出资承担民事责任,在需要追究实际股东责任时。只有当名义股东不能承担责任时。至于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纠纷,可另行以股东身份之争诉讼解决,造成债权人损失的情形主要是出资不足公司股东滥用法人有限责任,判定实际股东的民事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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