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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罪犯减刑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因为抢劫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适用减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1、适用于减刑的对象是受到判决的管制、拘留、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者2、在执行刑期间,认真遵守监督规则,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这些条件规定得比较抽象,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些条件进行了细化:确有悔改表现这一条件是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认罪服法;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立功表现指的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如果每起都能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抢劫的话,要在10年以上判刑,除非有自首、从犯、未遂、犯罪时未成年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才有在三年至十年内减轻处罚的机会;但是,审判实践中,多次抢劫的,公安、检查机关经常将其中的几起本应是抢夺的案件以抢劫来起诉,所以辩护的空间还是很大的,如果能辩护为抢夺,量刑就轻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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