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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公诉案件,是不能私了的,刑事案件的撤销必须要公安机关提出。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销案是不可能的,原告可以不追究赔偿,国家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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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公安立案侦查是国家公行为,是不允许当事人协商的。故意伤害是属于公诉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不允许当事人进行撤诉,但是若伤害程度为轻伤以下,当事人可以进行调解,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故意伤害立案以后,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只是轻伤,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进行赔偿以后,可以撤销案件。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当事人不报案,警察知道了也会立案。 2、故意伤害罪不仅伤害了被害人的身体,还损害了社会安全感。所以,故意伤害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司法机关强制管理的,不以被害人的报案为前提。 3、公诉案件的处理流程是:由公安机关代表国家依法侦查,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由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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