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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实刑的,在判决和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后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并随之而来的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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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罪情节较轻,有悔改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由人民法院宣告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取保候审后,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最后法院根据罪行判决。《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因此取保候审后关于是否会被判处实刑,应当结合具体的情况俩进行确定。如果达到了依法追究责任并且刑法中规定的情形满足的情况下还是会被依法追究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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