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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法律上称为辅助生殖技术,是指已婚夫妻借用现代生物技术,通过非自然的性行为怀孕所生育的子女,根据授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同质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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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法律上称为辅助生殖技术,是指已婚夫妻借用现代生物技术,通过非自然的性行为怀孕所生育的子女,根据授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同质授精所生子女和异质授精所生子女两种。所谓“同质授精”,是采用人工授精方式,将丈夫的精子植入妻子子宫内,“异质授精”是将非丈夫的精子植入妻子子宫内。对“同质授精”所生子女,其法律地位不会产生质疑,但“异质授精”则会产生质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精子与卵子来源于夫妻双方,只是采用科学技术辅助使之结合怀孕所生的,该子女与父母双方均有血缘上的联系,是夫妻双方的亲生子女,属于婚生子女。其法律地位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二、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先经过丈夫同意或事后丈夫明确表示无异议,妻子采用人工授孕技术怀孕,精子不是生育妇女丈夫提供的,尽管子女与生育母亲的丈夫无血缘联系,但该子女仍应认为生育妇子的丈夫的婚生子女,生育妇子的丈夫应视为该子女法律上的父亲。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采用他人精子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与生育妇女丈夫无法律上的父子关系。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育技术,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符合定生育的人工授精子女,应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
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法律上称为辅助生殖技术,是指已婚夫妻借用现代生物技术,通过非自然的性行为怀孕所生育的子女,根据授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同质授精所生子女和异质授精所生子女两种。所谓“同质授精”,是采用人工授精方式,将丈夫的精子植入妻子子宫内,“异质授精”是将非丈夫的精子植入妻子子宫内。对“同质授精”所生子女,其法律地位不会产生质疑,但“异质授精”则会产生质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精子与卵子来源于夫妻双方,只是采用科学技术辅助使之结合怀孕所生的,该子女与父母双方均有血缘上的联系,是夫妻双方的亲生子女,属于。其法律地位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如果在存续期间,事先经过丈夫同意或事后丈夫明确表示无异议,妻子采用人工授孕技术怀孕,精子不是生育妇女丈夫提供的,尽管子女与生育母亲的丈夫无血缘联系,但该子女仍应认为生育妇子的丈夫的婚生子女,生育妇子的丈夫应视为该子女法律上的父亲。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采用他人精子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与生育妇女丈夫无法律上的父子关系。 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育技术,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符合定生育的人工授精子女,应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
1,《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规定精子采集的相关要求2,《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了可以做人工受精(试管婴儿)的适应症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可以进行人工受精的适应症(1)体外受精一胚胎移植适应①女方各种因素导致的配子运输障碍②排卵障碍③子宫内膜异位症④男方少、弱精子症⑤不明原因的不育⑥免疫性不孕(2)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适应①严重的少、弱、畸精子症②不可逆的梗阻性无精子症③生精功能障碍(排除遗传缺陷疾病所致)④免疫性不育⑤体外受精失败⑥精子顶体异常⑦需行植入前胚胎遗传学检查的(3)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适应目前主要用于单基因相关遗传病、染色体病、性连锁遗传病及可能生育异常患儿的高风险人群等(4)接受卵子赠送适应①丧失产生卵子的能力②女方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携带者或患者③具有明显的影响卵子数量和质量的因素(5)赠卵的基本条①赠卵是一种人道主义行为,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募集供卵者进行商业化的供卵行为②赠卵只限于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剩余的卵子③对赠卵者必须进行相关的健康检查(参照供精者健康检查标准)④赠卵者对所赠卵子的用途、权利和义务应完全知情并签定知情同意书⑤每位赠卵者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妊娠⑥赠卵的临床随访率必须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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