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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一审民事(经济)案件 (一)案件受理费1000元 (二)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档累计计费: 争议标的基准收费比率上下浮动幅度 11万元以下(含1万元)免收 2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3%20% 3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2%20% 4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1.5%20% 5100万元以上0.5%20%
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费率为5%;每件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10-50万元(含50万元)费率为4.5%;50-100万元(含100万元)费率为4%;100-500万元(含500万元)费率为3%;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费率为2%;1000万元以上费率为1%。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6)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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