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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不会判决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2.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会不会坐...
嫌疑人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还会不会报拘捕的解答如下,有批捕可能性。取保候审者开庭肯定要到庭,并且有可能被判刑收监。建议你们及早聘请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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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后能再刑拘,而要是在取保期间犯罪的话,通常日后就不能再次获得取保候审。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取保候审到期后应该如何处理,可参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的相关规定。 如果不再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应该不会再往下追究了
1、申请等待审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刑事诉讼法第6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犯.被告人可以接受审查:(1)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追加刑罚的;(2)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接受保释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接受保释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拘留期满,案件未结束,需要接受保释审查。2、申请等待审查需要申请人提出申请。嫌疑犯.被告人本人和法定代理人.近亲和辩护人需要向公安.检察院.法院提出等待审查的申请。法定代理人是指依法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有保护责任的机构。团体代表:近亲是指夫妻、父母、孩子、同胞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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