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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扣除40%的展业成本和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其余额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后为应税所得额,应税所得...
对保险代理公司的保险营销人员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保险代理公司必须是由保监会批准成立的;二是保险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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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的规定:“一、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订)第三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因此,你每月的收入额=佣金(1-40%)-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如果每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再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再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比例税率。
保险营销员受保险公司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并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是委托代理关系,保险营销员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代理人离职表示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终止,所以是拿不到续期佣金的。由于个人代理人没有基本工资,他们收入主要来源于业务提成,所以销售佣金收入是他们选择保险公司时最关注的问题。经常有代理人从佣金低的险企跳槽到佣金高的险企,而一些保险机构在开设新的分支机构时也会将代理人的销售佣金提高,以吸引当地其他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加盟。
保险营销员佣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根据45号公告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因此,保险营销员佣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不含税佣金收入-地方税费附加)×(1-40%)-法定扣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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