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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
(一)性质不同 行政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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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有法律利益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发生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依法向有法律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依法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制定了决定的活动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构和组织及其员工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者的参加下,依法审查和裁判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解决行政纠纷的制度。
两者的区别:1。审判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行政诉讼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二是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以《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为依据,行政诉讼以《行政诉讼法》为依据。 三是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只有一级,即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行政复议程序终止,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也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审判过程中,行政复议通常是书面审判,必要时才能举行听证或当面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除特殊案件外,行政诉讼一般可以公开审理,并有交换证据、法院调查、质证、辩论等程序。 行政复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即行政复议结论的决定权由行政机关审批,行政首长最终决定。行政诉讼实行合议制。 四是结案方式不同。行政机关可以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调解行政复议,申请人和本申请人也可以自愿达成和解,而行政诉讼不适用于调解。 五是审理内容不同。行政复议不仅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其适当性,并可以依法作出复议决定。但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虽然也审查适当性,但一般不裁决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 6、行政复议不收费,行政诉讼收费。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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