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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 一、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 二、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予以赔偿; 三、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由于当事人已经年满65周岁,已经依法享受退休相关的待遇,与用人单位不存在,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不能依劳动法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另外,如果因劳务关系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决纠纷,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65岁退休是省,是部级干部。省、部级干部65岁退休,政治局常务委员70岁退休。教师的退休年龄也要根据职场的不同来处理,教授的退休年龄可以延长到65岁,其中博导可以延长到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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