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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继承和赠与适用股权转让同意规则。 公司章程可以就股权继承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在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资格可以继承。...
股权继承和赠与适用股权转让“同意”规则。关于股权继承问题,就应当由公司表决是否同意,在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继承人继受原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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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适用于遗嘱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继承前,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转继承适用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 第三十八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赠与就是享有股权的股东将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股权转让方式。 我国《公司法》并未设置有关股权赠与的直接相关条款。但实际上,股权赠与与股权继承一样属于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应当看成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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