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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
普通股东的权利有: 1、资产收益的权利; 2、知情权,即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等文件的权利; 3、权利受到损害时,向法院起诉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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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二是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查阅、复制权;2、表决权;3、分红权;4、优先认购权。义务如下:1。根据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3、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除非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包括查账权。股东可以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和可以要求财务会计报告。但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要具有合理的目的,并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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