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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份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根据《证券法》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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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股票上市后,股份公司的一举一动都和千百万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密切相连。因此,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都对股份公司上市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如必须有符合要求的业绩记录,最低的股本数额、最低的净资产值、最低的公众持股数和比例等。在严格的规定下,能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事实上只占很小一部分。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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