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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一方的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则就要承担不利后果。2、“明显违反生活常理”是由法官根据...
1、《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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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就要承担不良后果。2、明显违反生活常理是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
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辟谣】 民事诉讼随时可以举证? 真相:不是 解析: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提醒】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应遵循以下这些原则: 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4、过错原则; 5、公平原则。
证据需要经过双方当庭质证,被告可以对原告证据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方面进行反驳,还可以依法提出相反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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