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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一)要说国有土地权属界线纠纷,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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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土地确权纠纷属于传统的行政纠纷类型,案件数量在广东省连续多年居各类案件的前列,此类案件往往涉及村民集体的重大利益,群体性特征明显。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作为权属争议的居中裁决人,市、县(区)人民政府本应根据争议各方提供的权属凭证、经营使用管理争议地的事实,以及生产生活习惯、人口数量、人均拥有的土地数量、距离远近等具体情况,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定给争议各方。
你这是相邻权的问题,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
村民之间的土地边界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应该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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