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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险情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抢修的,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先行组织抢修,同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
地下管线建设应遵守“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建设单位在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地下管线。地下管线工程涉及燃气、绿化、消防、建(构)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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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实时录入、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维护、更新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必须根据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各自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并纳入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地下管线工程的勘测、测绘、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配合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伪造。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10年内以及大修的道路竣工后5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敷设管线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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