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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未婚先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应被依法征收相应的社会抚养费。但那属于计生部门的管辖范畴,与派出所无关。 把征缴社会抚养费与申报户口强行捆绑在...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生育孩子,没有处罚,但是要上交社会抚养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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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20周岁零9个月以下生育的,为早育;未达到规定生育年龄生育的,为抢生。对早育,抢生的征收1000元至5000元计划外生育费。 (二)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的,为非婚生育。第一个孩子是非婚生育的,征收1000元至5000元计划外生育费;第二个孩子以上是非婚生育的,比照本条第三项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非婚生育分别计算子女数,并分别比照本条第三项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三)违反本细则规定,多生育的为超生。对第二个孩子属于超生的,征收5000元至5万元计划外生育费;第三个孩子以上属于超生的,征收1万元至10万元计划外生育费。
未到法定婚龄,应该是会被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有明确规定的,你们可查阅。至于为孩子申报户口问题,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已出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社会抚养费当然还需缴纳,但这是属于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
男女一方或者双方不到法定年龄就结婚生子了,这段婚姻关系属于无效的婚姻。当事人需要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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