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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调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
在看守所送衣服、食物、鞋子一般没有硬性规定,但切记不要送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比如鞋带、布鞋、皮带等。 每个看守所都有自己具体的送货规定和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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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当遇到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罪分子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拘留对象是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其次,有法定紧急情况之一。除了个别看守所要求只能在看守所购买外,根据我长期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大部分看守所都可以,但判刑前不能见面,衣服只能送到指定窗口。在看守所期间,犯人可以从外面送钱和衣服,也可以在里面买食物和衣服。看守所有规定,所有衣服和裤子都不允许有金属,不允许用皮带,不允许穿皮鞋,不允许穿鞋带,只能穿布鞋和拖鞋。
关于去拘留所送衣服的规定:当事人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衣服作为生活必需品,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因此,可以向被拘留的人送衣服。
1、在拘留所被看押的,一般穿着自己的衣服。外罩马甲是拘留所统一发放的。2、如果确实·需要加减换洗衣服等,由家属送进拘留所。对送来的衣服等,看守人员要认真检查,确认没有问题时,才可以给被看押人员。3、根据《拘留所条例》第11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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