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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保险公估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保险法》)...
中国保监会依法批准设立保险公估机构、保险公估分支机构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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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机构拟任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二)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四)诚实守信,品行良好;(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金融或者评估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项限制。
保险公估机构、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委托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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